(2022年1月13日竹山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2016年至2020年,竹山县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决议有效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2021年下半年县人大常委会对“七五”普法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调研,对“八五”普法工作提出了很好的工作思路。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较好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县中的基础性作用,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着力强化“十四五”规划实施的法治保障,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从2021年至2025年实施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县级国家机关、各人民团体、各乡镇人民政府认真组织实施,全体公民遵照执行。
一、坚持政治引领。始终坚持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推进全民普法工作,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着力促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服务“十四五”时期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推动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为加快建设“经济倍增先行区、绿色发展示范县”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突出重点内容。深入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开展“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阐释宪法精神和“中国之治”制度基础,认真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学习宣传好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宣传的有效衔接。持续开展民法典普及宣传工作,做深做实“民法典宣传月”活动。继续把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基础任务,大力宣传国家基本法律法规,不断强化“十四五”时期新制定修改的相关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工作。围绕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优化营商环境、实施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深入宣传与竹山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快推进竹山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推动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工作的决定》,促进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
三、聚焦重点对象。注重分层分类法治教育,突出抓好“关键少数”,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和水平。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进一步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和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加强基层组织负责人、行政执法人员、媒体从业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村(社区)“两委”干部等重点群体的法治培训,发挥好带头引领作用。加强对妇女、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农村留守人群、流动人口、现(退)役军人及军属、宗教人士等特殊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坚持把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与推进依法治理等实践活动有机结合,将公民法治素养基本要求融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等社会规范,促进公民法治习惯的养成。
四、厚植法治文化。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事业繁荣发展,着力打造一批具有竹山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扩大法治文化覆盖面和影响力。加强部门联合推动,建设党建、廉政、民俗、红色、道德+法治等多元特色区域法治文化集群。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推动城市公共空间融入法治文化元素。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正义可期待、权利有保障、义务须履行,不断增强全社会树立权利与义务、个人自由与社会责任相统一的法治观念。
五、深化普治融合。积极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主题实践活动,大力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推进依法治校,提升依法办学、依法执教能力。强化依法治企,加快企业合规建设,落实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提升企业法治化管理水平。加强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引导各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实现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提高依法治网水平,引导网民尊德守法、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扫黑除恶、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学校及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等领域的重点问题,推进专项普法依法治理。深入开展法治示范学校、法治示范企业、法治示范医院、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多层次多领域法治创建活动,开展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等评选表扬。
六、增强普法质效。坚持把普法深度融入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认真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健全以案普法长效机制。加强基层普法队伍建设,壮大社会普法力量,完善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法律顾问团作用,丰富普法形式,提高普法产品供给的精准性和有效性。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精准化、个性化普法,形成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
七、强化责任落实。压紧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健全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完善普法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和奖惩制度,做好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总结验收及表彰工作,强化检查结果运用。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全面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加大普法经费保障力度,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实施好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确保决议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并定期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