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大常委会:探索“小切口、小快灵” 突出“有特色、真管用”
发布日期:2023年3月20日 / 来源:湖北人大网
近年来,湖北省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聚焦大局所需、群众所盼、问题所在,探索“小切口、小快灵”,突出“有特色、真管用”,先后制定9部地方性法规,其中“小”选题立项7部,法规条文在30条以下的4部,不设章节的2部,以“小切口”做好立法“大文章”,为推动十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着题于小,坚持“一事一法”。法规立项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安排,将民生、环保等领域的具体问题作为选题突破口。在民生领域,银行卡、交通卡、医保卡……一堆小卡片的管理问题,近年来成为广大市民头疼的大难题。2022年初,市人大常委会将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条例列为立法项目并抓紧实施,目前该条例已公布施行,这是全国地级市第一部关于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以此为依托,将来的十堰,一张社保卡将整合社保发放、金融服务、医疗健康、城市交通、身份识别等近20种功能,托起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既方便了群众,又有效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在环保领域,将“小小扬尘”的污染问题作为立法选题,并于2020年公布施行的十堰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最大亮点是划出了禁止各类扬尘污染的15条“硬杠杠”,消除了监管“真空”,为十堰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连续三年排名全省前三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城市管理领域,聚焦高空抛物、乱扔垃圾、乱穿马路等群众身边的小事情,出台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了市民行为,为十堰以全国地市级第一名的成绩创成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提供了有力法治支撑。
着眼于民,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建好用好全市8个基层立法联系点,把听取民意、吸纳民智的触角延伸到百姓的“家门口”。仅2022年,联系点就提出50多条立法意见建议,其中12条被采纳,真正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了地方立法全过程。开展立法协商,专门就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征求8个民主党派的意见,收集40余条修改建议并充分吸纳,最终形成了各方可接受的方案,使地方性法规最大限度获得社会各界广泛认可,找到了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也为条例公布施行夯实了民意基础。发挥专家学者“智囊团”作用,聘请19名学者教授、实务专家、资深律师组成立法咨询专家库,为立法建言献策。在制定武当山古建筑群、恐龙地质遗迹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时,郑坤、李露等10多名立法咨询专家先后提出80多条专业性意见建议,绝大多数被采纳。7年多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座谈会、论证会68次,在各类媒体公开征集意见30多次,收集意见建议2100余条,有力提升了立法工作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着手于细,解决实际问题。聚焦矛盾焦点和突出问题精准发力,下足“绣花”功夫,制度设计上做到精细规范,条文表述上做到明确具体,不断提高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解决建筑施工扬尘问题,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规定:“施工工地位于城市主干道、景观区、繁华区域的,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其余区域的,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建筑施工脚手架外侧应当设置密目防尘网,拆除时采取洒水、喷淋等措施,禁止高空抛掷、扬撒。”为解决室内装修噪声污染问题,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细化处罚措施,对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武当山古建筑群保护条例将武当山现存66处古建筑及建筑遗址的一砖一瓦全部纳入保护之列,并将很多行之有效的行政管理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建立系统的保护机制,提供更全面细致的保护措施。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根据人民群众的需求和地方实际,针对小广告、车身流动广告、不良影响广告和公益广告等作出专门具体规定,细化了法律责任和部门监管职责。制定生态文明建设条例时,积极回应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呼声,对禁止露天烧烤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市、县两级政府划定禁止露天烧烤的具体区域和时段,有效解决了噪音扰民、油烟污染等问题。
着力于“特”,突出“十堰味道”。十堰恐龙地质遗迹资源分布广泛,“龙蛋共存”现象世界罕见,对于研究恐龙的系统演化、生物多样性、古地理格局、古环境变迁等具有很高的科研价值。十堰还是“中国绿松石之乡”,是全世界绿松石集聚度最高、品质最好的富矿区,绿松石储量占全国的70%、世界的50%。通过地方立法加强对这些独特的自然资源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2021年、2022年,十堰市先后出台恐龙地质遗迹保护条例、绿松石资源保护条例。两部条例化繁为简,分别只有30条、24条,短小精悍,实用性强;两部条例紧紧围绕十堰特有的自然资源“量身定制”保护措施,体现了浓厚的十堰特色,也为全省古生物化石、玉石资源保护地方立法提供了实践经验和十堰模板。坐落于十堰境内的武当山是道教圣地,武当山古建筑群作为世界现存最大的宗教建筑群,保存古建筑及建筑遗址66处、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各类文物5000多件。文物和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保护好这些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中华优秀文明资源,是地方立法的使命所在。2017年7月27日,经20多次修改完善、市人大常委会三审,十堰市武当山古建筑群保护条例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全票通过,并于当年9月15日公布实施,成为彰显十堰立法地方特色的又一力作。
着重于“行”,推动法规落地。法之贵,在于行。着力强化法规实施主体责任,作出全面推动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工作的决定,以有力制度规定推动“一府一委两院”将地方性法规实施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法规实施满一年的,督促实施机关提出法规实施情况评估报告,做到“一年一评”;法规实施满三年的,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部门工作报告,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做到“三年一查”,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近年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山体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完成城区人工造林19.5万亩,治理裸露山体71.5万平方米,“两院”依法起诉、审判破坏山体违法犯罪15件29人。落实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市、区执法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依法整治楼顶广告和单体字666处,拆除各类违规户外广告和店名招牌32115处,有效净化了城市立面空间秩序,整治了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隐患,还原了城市最美天际线。落实武当山古建筑群保护条例,每年9月15日前后,各级政府和文物部门举办丰富多彩的武当山古建筑群保护宣传周活动,推动游客和群众文物保护意识显著增强;各级政府还投入巨资,先后对玄岳门、南岩宫大殿和御碑亭、紫霄宫十方堂等数十处古建筑进行了修缮和复原,对受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影响的武当山遇真宫实施了“就地抬升”工程。2021年7月,在福州召开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44届世界遗产大会的决议,对我国在实施武当山遇真宫抬升项目和制订实施遗产管理规划等方面作出的努力表示高度赞赏。
新时代新征程,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完善立法机制,创新方式方法,提升工作质效,奋力开创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新局面。(师永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