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代表履职 > 议案建议
关于调整新农村合作医疗收费标准的意见建议
发布日期:2023年5月9日 / 来源:竹山县人大常委会
  编号:190204
  代表团:宝丰代表团
  代表姓名:李可、胡文峰、何耀军、罗应、卢猛、贺萍、曹军、朱兵、陈群、邵桂平、操重奎、陈光荣、杨华
  背景现状:新农村合作医疗作为大部分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自实行以后切实解决了诸多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但随着新农合收费标准逐年上涨,自10元/人/年的标准涨至350元/人/年,为许多居民带来了困扰,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缴费压力大,当前受新冠疫情影响,农民收入普遍不高,人口多的农民家庭年均缴费几千元;二是新农合缴费生效时限只有一年,一年内如若未生病就清零,部分群众认为是白交钱;三是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不高,尤其是患大病、重病后,部分特效药无法报销。
  建议:新农合应联通个人医保账户,缴费未使用不清零,直接划转至医保;进一步扩大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标准。

  参与代表:李可、胡文峰、何耀军、罗应、卢猛、贺萍、曹军、朱兵、陈群、邵桂平、操重奎、陈光荣、杨华

Copyright 2024 竹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版权所有
鄂ICP备2022020360号-1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