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培训。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冯波参加培训会议。
会上,县农业农村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的政策背景、重要意义进行了深入阐述,并围绕农产品产地环境、生产过程、监管责任、法律责任等重点条款进行详细解读。
据悉,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实现从田间地头到百姓餐桌的全过程、全链条监管。
下阶段,县人大常委会将根据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采取听、看、查、走访座谈等方式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落实、监管机制建立运行、监管行政执法等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不断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章鹏、顾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