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人发〔2023〕3号
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5日,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深入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扎实推进质量兴农、品牌强农,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平稳向好,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但也存在法律宣传氛围不浓、监管执法力度不够、保障水平不高等问题。为此,会议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力度。紧盯重点人群、重点领域,更加广泛深入地宣传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和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要普及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技能,打造“放心门店”“放心企业”。要注重正反典型宣传,加大违法典型案件查处情况的曝光力度,充分发挥震慑作用。
二是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和执法力度。明确部门职责分工,严格落实农产品监管责任,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形成日常监管合力,最大限度减少监管“盲区”。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将农产品纳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管理,实现源头可溯;建立进销存台账,实行处方销售、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实现去向可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力度,提高农产品检测的准确性、时效性和覆盖率。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使“刚性执法”成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常态,做到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零容忍”。
三是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调整充实乡镇执法监管力量,着力解决执法人员数量不足、素质不高等问题,选优配齐执法人员。优化办案条件,逐步配齐技术检验检测设施设备,为提升全县农产品安全水平夯实基础。
县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将跟踪督办整改情况,县人民政府应在5个月内将审议意见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县人大常委会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