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7日竹山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号)
免去:
操儒舜同志的竹山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和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第二号)
任命:
宋华平同志为竹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张宜源同志为竹山县财政局局长;
余志峰同志为竹山县卫健局局长;
邹彬同志为竹山县住建局局长。
免去:
李金柱同志的竹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吕文东同志的竹山县财政局局长职务;
龚伟同志的竹山县卫健局局长职务;
余志峰同志的竹山县住建局局长职务;
张宜源同志的竹山县审计局局长职务。
(第三号)
任命:
万登华同志为竹山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董猛同志为竹山县人民法院秦古人民法庭庭长;
金亮同志为竹山县人民法院双台人民法庭庭长;
佘云国同志为竹山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刘东同志为竹山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陈琳同志为竹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廖德龙同志为竹山县人民法院宝丰人民法庭副庭长。
免去:
万登华同志的竹山县人民法院秦古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董猛同志的竹山县人民法院双台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佘云国同志的竹山县人民法院城关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第四号)
免去:
李云同志的竹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