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9日,竹山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保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围绕《未保法》“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大保护内容,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完善保护体系,积极营造浓厚保护氛围,确保了《未保法》在我县贯彻落实。会议指出,虽然《未保法》贯彻落实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法制宣传教育不深入、监管机制不健全、安全保护不到位等问题。为此,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全民保护意识。结合今年新修订颁布的《未保法》,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纳入"八五"普法重点内容,进一步增强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法治观念和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学校宣传教育主阵地作用,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引领和法治教育。各乡镇、村(社区)要采取多种形式,锁定家长或监护人等特定对象,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让知法、守法、自觉保护未成年人成为每一个公民的行为准则,进一步营造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环境。
二、进一步突出校园保护重点。进一步完善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学生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性侵、防霸凌等安全教育,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建立预防、预警、心理危机干预“三预”机制,配齐配强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建立心理问题学生排查机制,及时开展心理健康服务。相关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密度和力度,持续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三、进一步落实家庭监护责任。充分发挥“家校”共建作用,加大健康教育培训力度,指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乡镇、村(社区)要针对留守儿童等重点未成年人群体,建立动态摸排发现、预防干预机制,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情况的监督,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
四、进一步扎实推进司法保护。县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工作协作,始终保持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坚持从快从严批准逮捕、从快从重提起公诉,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
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对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县人民政府应在六个月内将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竹山县人大常委会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