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人发〔2022〕7号
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8日,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坚持“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原则,注重传染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和能力提升,各类传染病防控取得明显成效。但是,全县传染病防治工作还存在常态长效机制不够健全、应急保障能力有待提升、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薄弱、专业人才队伍欠缺等方面的不足。为此,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1.进一步压实各方防控责任。充分认识传染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的实际情况,充分调动各方资源力量,织密织牢群防群控、联防联控坚固防线,巩固全县疫情防控成果。压紧压实传染病防控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落实信息收集、监测上报和预警机制。继续加强网格化社会面防控,构建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以村(居)委会为基础,业委会、物业公司、社区党员、网格员、志愿者、居民等共同参与的社区防控体系。
2.进一步提高要素保障水平。深化医疗体制改革,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保障公共卫生事业投入。强化专业人员梯队建设,拓展渠道加大引进医疗、疾控高端人才的力度,完善基层人才进修培训制度,特别是加强对农村卫生疾控人员的培训,逐步解决人员老龄化、人才断层等问题。
3.进一步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加强传染病防控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提升传染病应急处置、救治能力。完善应急储备机制,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储备的原则,合理确定物资储备种类、方式和数量,形成覆盖各类突发传染病事件的应急物资保障和储备体系。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加强县级综合性医院感染性疾病科病房建设,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应对救治需要。
县政府应在收到本审议意见三个月内将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和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负责跟踪督办,县人大常委会将适时对办理落实效果开展满意度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