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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水土保持法》贯彻执行情况的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22年5月19日 / 来源:竹山县人大常委会

竹人发〔2022〕6号

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8日,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水土保持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水土保持法》,扎实推动水土保持各项工作,水土保持法治意识渐入人心,水保监管执法力度不断加大,水土流失治理速度明显加快,为建设“经济倍增先行区、绿色发展示范县”提供了有力支撑。但也还存在法治宣传形式单一、水保治理资金不足、部门联合联动不够、水保工程长效管护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为此,会议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1.健全工作机制,扛牢护水保土责任。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定期组织召开部门联席会议,谋划水保重点项目,会商解决重大问题,推进《竹山县水土保持规划(2018-2030年)》落地实施。要全面压实乡镇政府属地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生产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加快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锚定“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创建目标,补短板、强弱项,确保首创即成。
  2.深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要进一步创新宣传形式,提升宣传实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水土保持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广泛开展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工地,突出抓好重点地域、重大项目、重点人群的普法宣传教育。要坚持普法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推进“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做到执法与普法同步,处罚与教育结合。
  3.改善监管服务,筑牢生态保护屏障。要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精简优化事前审批方式,压缩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办理时限;强化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服务,当好“店小二”。要适时开展水土保持专项行动,对生产建设项目全面排查,重手整治,集中规范,常态治理。要增加水土保持经费投入,健全完善自动化监测设施,不断提升监测支撑能力。
  4.加大执法力度,严惩违法违规行为。要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未批先弃”等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形成震慑。要依法清缴水土保持补偿费,做到应收尽收、专款专用。要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相互支持配合,联合执法办案,形成水土保持执法工作合力。
  5.做好结合文章,提升水土治理水平。要抢抓新一轮水利补短板政策机遇,最大限度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要规范使用水土保持补偿费,把更多补偿资金用于水土保持项目上。发挥财政杠杆作用,持续加大水土治理资金投入。水土保持项目要与生态修复、土地治理、重点工程、特色产业、乡村振兴相结合,最大限度发挥其综合效益。健全水土保持项目长效管护机制,提高项目保存率,巩固水土治理成果。
  县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跟踪督办整改情况,县人民政府应在两个月内将本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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