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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1月8日在县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20日 / 来源:竹山县人大常委会

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侯小丽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过去五年检察工作回顾
  过去的五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县委工作部署和县十八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全面履行检察职责,深化检察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提升政治站位,保障大局彰显担当
  努力推进平安竹山建设。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批捕涉黑涉恶案件7件111人,追捕13人,起诉涉黑涉恶案件5件46人,办理的陈某等23人聚众斗殴、故意杀人、开设赌场案,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十堰首例涉黑案;坚持在“破网毁伞”、“打财断血”上下功夫,移送涉黑涉恶和保护伞线索29条,起诉保护伞职务犯罪案件1件1人。受理来信来访342件367人,均在“七日内回复,三个月内答复”,无涉检越级信访发生。
  全力投入疫情防控。新冠疫情发生后,全体干警不畏严寒酷暑,连续奋战,实现包保社区、单位确诊病例、疑似病例为零的目标。抽调5名司法警察,积极参与全县常态化疫情防控。坚决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办理各类涉疫刑事犯罪案件8件8人,其中刘某涉嫌妨碍公务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首批涉疫典型案例,4件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
  坚决服务“三大攻坚战”。当好碧水蓝天“守护神”,加大对堵河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批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2件21人,起诉91件121人,发出检察建议63份,提起涉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8件。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捕15件16人,起诉31件62人。全力服务保障脱贫攻坚,抽调6名干警长期驻村扶贫,积极争取多方支持,筹集扶贫资金381万元,帮扶驻点村如期完成570户1390人的脱贫任务;办理扶贫领域司法救助案件9件9人。
  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落实省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建立完善涉营商案件快速受理、风险研判、重点案件监控、质量评查,以及加强检企沟通联系等机制,做到“护商暖商安商”。严厉打击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办理各类案件89件。对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的涉企人员,坚持少捕慎诉,其中刘某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不起诉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
  (二)深耕主责主业,“四大检察”同频共振
  坚持做优刑事检察。受理审查逮捕案件489件687人,批准逮捕405件584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182件1507人,提起公诉980件1218人。扎实推进反腐败斗争,受理职务犯罪案件68件86人,提起公诉54件66人。监督立案60件77人,监督撤案44件47人,提出抗诉15件20人。办理刑事执行案件174件,积极参与襄阳监狱、随州市看守所巡回检察。认真抓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办理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79件92人;22名检察官兼任法治副校长,实现校园法治宣传全覆盖;全面落实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强制报告、心理疏导、社会调查等制度。
  切实做强民事检察。办理各类民事诉讼监督案件32件,其中办理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件9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4份;办理民事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3件,发出检察建议3份;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7件,发出检察建议8份;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协作配合,建立虚假诉讼线索双向移送和信息共享机制,严厉打击虚假诉讼行为,办理虚假诉讼案件3件。
  积极做实行政检察。主动与全县各执法部门沟通联系,建立民事行政检察联络员、强化协作配合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工作机制。共办理各类行政监督案件25件,其中办理行政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2件,发出检察建议2份;办理行政执行违法监督案件7件,发出检察建议7份;办理非诉执行监督案件6件,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6份;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①专项活动,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11件,5件入选全省典型案例。
  认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5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45份,提起行政公益诉讼5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件。认真开展“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保护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等专项活动,办理案件101件。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涉窨井盖危害公共安全”专项监督,办理案件38件。主动服务乡村振兴,办理相关案件62件。积极探索安全生产、文物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办理施洋、张振武烈士故居保护等案件15件。认真落实公益诉讼检察理念,推动建立执法信息共享、执法线索双向移送、检察建议跟踪落实等工作机制。
  (三)坚持理念引领,检察改革蹄疾步稳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按照“检察官权力清单”,强化司法责任,确保检察官依法履职。明确检察长、分管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监管责任,做到放权不放任。认真执行《领导干部直接办案管理办法》,6位入额院领导带头领办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直接办理案件432件。扎实推进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坚持把办案流程监控、质量评查、检察业务分析与追责惩戒、业绩考评统一起来,督促检察官履职尽责,规范办案。
  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按要求重塑内设机构,形成“七部一局”②格局,优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业务条线人员配置,推动形成“四大检察”③“十大业务”④法律监督总体布局。实行“捕诉一体”工作机制,刑事案件退查率、批捕后不起诉率明显下降。组建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经济犯罪案件、职务犯罪案件、未成年人案件等10个工作专班,形成专业化办案团队。
  认真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坚决贯彻新司法理念,对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或者无逮捕必要的坚决不捕不诉,对过失犯罪或主观恶性不大、初犯、偶犯等轻微犯罪,依法不捕112件153人,依法不诉152件218人,不捕率、不诉率一直位居全省、全市前列。同时认真做好案件的矛盾化解工作,通过到“家门口”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多种方式,最大限度的减少不和谐因素,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64件,努力为党委政府分忧解难。
  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通过与法院协调沟通,建立执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工作机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542件654人,适用率达到90%以上。与司法局、律师事务所建立工作衔接机制,设立值班律师办公室,固定律师值班时间,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实现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律师全覆盖。
  (四)狠抓自身建设,检察队伍全面过硬
  狠抓政治建设。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规范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46次,班子成员讲党课26次,切实提升干警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组议事规则,发挥好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认真执行述职述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推动形成党组统一领导、机关党委具体负责、党支部组织实施的党建工作体系,扎实开展“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等工作。连续多年被县委授予党建先进单位,被确定为县直机关党建示范单位。
  狠抓素能提升。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最高检、省检察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积极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和业务竞赛,努力提升队伍核心战斗力。注重党建带动群团建设,健全完善工会、团支部、妇委会、女检协等群团组织,成立青年干警工作委员会,让干警自行组织开展业务练兵、志愿服务、文艺表演、体育运动等活动。近年来,第一检察部被最高检确定为普通犯罪检察工作联系点,1人在全国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技能比武中获奖,5人在全省、全市公诉人竞赛中获奖,4人被纳入省检察院人才库。
  狠抓从严治检。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严格落实“两个责任”,认真贯彻“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四风”。常态化开展廉政教育和检务督察,坚持抓早抓小,持续正风肃纪。坚持内外结合,主动接受派出纪检监察组日常监督。认真落实“三个规定”,严防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情况发生。
  狠抓智慧检务。高标准完善远程提讯室、远程接访室、远程讨论室、视频会议室等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远程可视化系统开展远程提讯51人次、远程庭审21人次、远程会见8人次,有效保障了办案工作正常开展。建成了12309检察服务中心、检察听证室,以及指挥调度室、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等科技用房,不断提升办公办案效率。
  (五)注重司法民主,阳光检务深入人心
  主动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及时向县委、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坚决执行县委工作部署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报送各类专项报告29次,积极争取县委、县人大对推进公益诉讼等重要工作的支持,自觉接受人大对民事行政检察、涉市场主体案件等工作的专项视察。每年定期开展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活动,认真听取并落实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开展检察听证⑤工作,坚持做到“应听证尽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听证356人次,听证案件98件,其中检察长主持听证17次。不断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选任人民监督员11名,将出庭公诉、检察听证、质量评查等工作纳入监督范围,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各类监督活动154次。
  持续深化检务公开。组织开展“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等检察开放日,邀请300余名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更直观的感受检察工作。深化案件信息公开,发布重要案件信息66件,公开法律文书916份,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081件。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介,多渠道、多角度、深层次开展检察宣传工作,其中在国家级媒体发稿150余篇。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我院多次在全市检察系统年度考核中名列前茅,被评为“2013-2017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先后荣获“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文明单位”等荣誉。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效监督的结果,是县政府、县政协大力支持的结果,是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能力和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盼还有一定差距;二是检察职能发挥的还不够充分,深化能动司法检察工作还不够到位,各项业务工作还存在发展不平衡问题;三是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干警的素质能力还跟不上新时代检察工作要求;四是落实检察改革还面临不少困难,相关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亟待健全完善。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加以解决。
  二、今后五年工作思路
  各位代表,今后五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认真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以服务大局、检察为民为主线,以提升检察工作品质为主题,以“抓落实、求极致、提素能”为着力点,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努力以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经济倍增先行区、绿色发展示范县”提供有力检察保障。
  (一)在服务保障大局上展现新作为。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折不扣落实县委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努力在乡村振兴、优化营商环境、常态化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重点工作中,强化服务保障措施。充分履行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职责,严厉打击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群众安全感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切实推进平安竹山、法治竹山建设。积极拓宽检察为民办实事渠道,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在推进检察监督上迈出新步伐。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努力提升检察工作品质。严格落实“做优、做强、做实、做好”的要求,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积极探索和深化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促进行政机关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不断更新检察理念,落实好“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坚持能动司法检察⑥,坚持双赢多赢共赢,坚持在办案中融合天理、国法、人情,持续提升检察公信力。
  (三)在加强队伍建设上实现新提升。持续强化领导班子建设,发挥好“关键少数”作用。坚持党建统领、政治建检,切实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坚持以思想武装夯实忠诚根基,以党性修养锻造检察铁军。立足检察工作专业性要求和检察职业特点,完善人才引进与培养、队伍管理与使用等机制,提升专业能力,培育职业精神。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成果,筑牢防范司法腐败的“防火墙”,锻造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检察铁军。
  (四)在推进检察改革上取得新突破。认真贯彻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相关精神,积极落实省、市院各项改革部署。完善、落实检察领导体制和检察组织体系,加强办案组织和办案团队建设,健全管理监督机制。持续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制度,畅通检察人员职业发展通道,建立健全检察官惩戒和权益保障制度,努力实现司法权力与司法责任的有机统一。
  (五)在夯实基层基础上体现新担当。认真落实高检院《关于加强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意见》,着力破解各种发展难题,筑牢发展根基。积极推进智慧检务建设,深化科技应用,推动科技与检察工作全方位融合,充分发挥科技手段在提升办案质效、强化制约监督、促进科学决策、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各位代表,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检察工作的奋斗目标。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执行县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的决议,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竹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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