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重要发布 > 审议意见
竹山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城镇职工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22日 / 来源:竹山县人大常委会

竹人发〔2022〕14号

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5日,竹山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城镇职工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县人民政府对标党中央“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要求,初步建立了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保险、商业保险等为补充,医疗救助为托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但是,鉴于全县城镇职工重特大疾病人数逐年上升,部分医疗保障政策尚未得到全面落实,重特大疾病医患者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因病致贫风险仍然客观存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为此,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1.认真研究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提出合理化意见。县医保、财政部门要认真研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意见》等上级政策文件精神,结合县级财政实际提出合理化意见,力争在医保政策范围内减轻职工重特大疾病费用负担。
  2.综合施策、形成合力,探索减轻城镇职工医疗负担新途径。要充分发挥工会困难职工救助、民政慈善救助等补充功能,助力解决职工重特大疾病医保政策范围外费用负担重问题。县总工会要结合我县实际,借鉴外地成功经验,探索建立“职工医疗互助”制度,组织各基层工会、工会会员参与互助。县民政部门要进一步拓宽特殊救助和慈善帮扶渠道,优化完善慈善救助基金制度,科学制定《竹山县慈善救助实施办法》,形成制度化的慈善救助政策。县财政部门适当提高慈善救助基金的资金量,为慈善救助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探索政府主导的普惠制商业医疗保险,鼓励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人捐赠,成立基金,对职工重特大疾病费用予以支持。
  3.深入推进医疗体制改革,强化医疗行为监管,努力提高医疗保障服务水平。继续深入推进全国医共体试点县建设,探索医保基金高效使用、医疗服务提升的新途径。严格落实国家医药制度,深化药品采购改革,确保群众能够使用到低价药品。科学合理制定用药药品监控目录,强化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的监督管理,严禁不合理检查、超常规诊疗、大处方等不规范行为发生,减少会诊费、外出购药、不必要检查等其他不合理医疗费用。
  县人民政府应在收到本审议意见三个月内将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跟踪督办。
  
  竹山县人大常委会
  2022年11月17日
Copyright 2025 竹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版权所有
鄂ICP备2022020360号-1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