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人发〔2023〕4号
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4日,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表决,获得通过。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保护好、传承好、发展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赓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提升文化软实力,推动我县“建功绿色低碳示范区、建设乡村振兴示范县”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依法扎实开展非遗保护传承与转化利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部分群众对非遗保护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非遗工作人员和经费保障不足、部分非遗项目传承发展后继乏人、非遗转化利用亟待提升等。为此,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1.突出政府主导,健全保护机制。要加大非遗工作统筹协调力度,健全由政府牵头,文旅、财政、发改、自规、住建、教育、民宗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非遗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要制定非遗工作专项规划,研究确定抢救性保护项目、重点培植精品项目、重点培养传承人等清单,分类分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各相关部门整合有效资源、通力合作落实,形成大保护格局。要根据财力状况,逐步提标县级非遗项目的保护经费,把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补助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多渠道吸纳民间资本参与非遗保护、开发和利用。
2.强化队伍建设,壮大工作力量。要进一步盘活文旅系统现有人员编制,选拔优秀专业的干部、文化志愿者、公岗人员充实到非遗保护队伍中来,大力实施非遗人才队伍能力提升工程,通过研修培训、实地展演、直播交流等方式,为传承人提升技能艺能搭建平台、提供机会。要加强对代表性传承人的评估和动态管理,推行传承人补助绩效兑现机制,体现多做多补、优秀多补,完善退出机制,充分调动传承人的积极性。要常态开展非遗进校园、进机关、进景区、进企业、进社区、进村组、进家庭“七进”活动,扩大非遗普及面,巩固拓宽传承面。
3.分类传承保护,合理开发利用。要针对不同项目特征、生存状态,健全抢救性保护、馆藏性保护、生产性保护、整体性保护等科学保护方法体系。要抢抓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等契机,做好非遗保护与旅游业发展、美丽乡村建设、农耕文化保护、城市建设的结合文章,支持利用非遗资源发展乡村旅游等业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出一批具有鲜明非遗特色的主题旅游线路、研学旅游产品和演艺作品、文创纪念品。要进一步深化非遗研究,挖掘整理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总结推广县内外非遗保护、传承、利用的经验做法,不断提高全县非遗工作水平。
以上审议意见由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办理,须在三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研究办理情况。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和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负责跟踪督办,县人大常委会将适时对办理效果开展满意度测评。
竹山县人大常委会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