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人发〔2024〕2号
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7日,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一办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县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一法一办法”,积极开展法律宣传解读,落实各项财税政策,搭建服务平台,优化营商环境,全县中小企业不断发展壮大。但是,对照“一法一办法”规定和要求,还存在宣传力度不够、对企业具体事项服务不够、检查频次过高等问题。为此,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是切实加大宣传贯彻力度。持续深化对“一法一办法”的认识,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做好法律宣传学习和贯彻实施,扩大办法及相关政策的知晓面,凝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共识。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县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研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县科技和经信局要履行牵头责任,强化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共同促进中小企业做大做强。
二是切实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更优环境。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认真抓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落实落地。不得对企业进行多头、重复检查,实行“同一单位合并检查、多个部门联合检查制度”,“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尽量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着力解决企业现实问题,在补齐短板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三是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抓政策落实的长效督办机制,定期对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工作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强化对各项政策落实效果的检查和考核,并将检查、考核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坚持依法行政,规范部门管理行为,对侵犯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以上审议意见由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办理,须在六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研究办理情况。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跟踪督办,县人大常委会将适时对办理效果开展满意度测评。
竹山县人大常委会
2024年5月8日